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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2章 小灰的番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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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天,阳光正好。

我躺在花园角落的西府海棠树下打瞌睡,一睁眼就能看见满树粉粉白白的花朵摇曳在暖洋洋的微风里。

春天的景色最美不过繁花似锦。难怪会有那样的一句诗说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……

唉,一不留神又文艺了。大概是因为我年纪大了,动不动就会想起以前的事情,好的、坏的、幸福的、痛苦的。这句诗是我以前的主人念给我听的。她总是说只有把酸甜苦辣都尝一遍,才会知道生活真正的味道。

或许,这句话对一只猫也同样适用吧。

跟小样儿那个冒牌货不同,我的主人是真正的大家出身。她家祖上在乾隆年间曾经出过一位榜眼,后来做官做到三品大员。刚解放的时候老家那边还有一座大宅子,大门口挂着一块黑沉沉的木匾,上书“薛府”两个大字。我曾经在主人的相册里看到过这张老照片,黑白图案的,显得很旧。她说相片也是她家里的老辈们传下来的,这座宅子已经不在了。

我的主人出生在乡下,十多岁的时候从乡下来到这座城市上学,后来就留在这里工作,在这里成家立业,又在这里送走了自己相伴半生的爱人。她经常说当她以为自己所有的亲人都已经离她而去的时候,我来到了她身边。

我对小时候的事情已经记得不那么清楚了。只知道她总是抱着我,很温柔的跟我说话,给我做好吃的东西,还花很多的时间陪我玩耍。在后来的岁月中,我见过很多很多的人,但我始终觉得她是我见过的最温柔也最有耐心的人。

那个时候,我以为我们会一直生活在一起。

我的主人那时候已经退休了,但是她的情况跟同龄人不同。她的同事朋友们偶尔聚会说的都是儿子女儿,或者孙子孙女一类的话题,她没有家人,也没有子女,慢慢的,这样的场合她也不再参加了。后来她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在书店里看店的工作给她,工作不累,她只需要每天整理整理书架,顺便收收钱就可以了。书店离学校很近,店里经常有年轻人出来进去,有时候也会跟我的主人聊聊天。我觉得她在书店工作以后变得比以前更爱笑了。这让我也觉得很高兴。

有时候她也会带着我一起去书店,她工作的时候我就躺在书店的窗台上晒太阳。阳光很暖,空气里弥漫着淡淡的墨香,身边就是我的主人。

那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。

书店每天早上十点钟开门,晚上打烊的时间会晚一些。有时候要拖到九十点钟。因为书店附近有一所中学,那些学生经常在下了晚自习的时候跑来找一些资料或者试卷。我的主人要等他们都走了之后才能关门落锁。然后带着我穿过小半个城区回到我们自己家里去。

那条路距离主干道很远,夏天的时候会有一些散步的人,但是到了冬天的晚上行人就变得很少了。天气不好的时候,我的主人赶着带我回家,总是会抄这条近路走。书店的老板,一个中年妇女曾经劝她早点打烊,回家的时候别走那条路。但她觉得那帮孩子大冷天的跑过来买试卷,如果看见书店已经关门,不是会白跑一趟吗?至于抄近路的问题,她说自己一个老婆子,身上又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,就算有抢劫的人也不会选她下手的。

书店老板总说:“哎呀,话不是那么说的,早点回家总是安全一些。”

我的主人没把这劝告放在心上,在她看来,她生活了半辈子的城市还是很值得信赖的。但是那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,夜路走多了,总会遇见鬼。后来我才明白,遇见鬼并不是顶糟糕的事。比这更可怕的事,就是我们遇见的不是鬼。

那天晚上跟以往的任何一个夜晚都没有什么区别,最后一拨孩子们叽叽喳喳的跟我的主人道别,然后结伴走出书店。我的主人把我放进大衣口袋里,背上自己的背包,关灯、关门、锁好最外面的一层防盗门。

我从主人的大衣口袋里探出头,看见书店对面的路灯在路面上投下一团昏黄的灯光,窄窄的街道显得安静又冷清。偶尔几个行人从那里经过,也都行色匆匆。一阵寒风吹过,她口袋旁边的一簇小小的线头飘了起来,从我的鼻子上拂了过去,痒痒的。

我知道她的这件大衣已经很有年头了,虽然它看上去还挺像样,但是仔细看的话,袖口和口袋这样的地方已经出现了磨损,口袋里的衬布也被她自己换过,换成了结实的厚棉布。原来那种柔滑的衬里布早就已经破了洞,不能再用了。我觉得她应该买一件漂亮的新大衣,就像书店老板穿的那种明亮笔挺的海蓝色大衣,或者邻居家阿姨那种厚实的带着毛毛领子的毛绒外套。不过她总是自言自语的念叨,说现在的鱼都卖的好贵啊,要保证我每天都有鱼吃就不能随便乱花钱。

后来我跟凌冬至说起这些的时候,凌冬至红着眼圈说,那是因为我的主人把我当成了心尖上的宝贝,宁可自己过的辛苦一些,也不愿意我受委屈。他摸着我的耳朵说:“小灰,我早说过你不要到处乱跑,乖乖陪着我就好了。要是你的主人知道你在外面流浪、睡在下水井里、跟狗打架受伤、还翻垃圾箱找东西吃,她一定会哭的。”

咳,咳,怎么说着说着又扯远了。

那天晚上,当我从她的口袋里探出头来的时候,心里只是有点儿遗憾自己不是她的同类。如果我也是一个人,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工作挣钱的话,我一定要给她买一件这世界上最最漂亮最最暖和的新大衣。

我的主人锁好了大门,把手伸到口袋里揉了揉我的脑袋,喃喃念道:“小灰啊,别随便把脑袋伸出来,风吹的多冷啊。”

其实我不觉得冷,因为她的手盖在我的背上很暖和。不过我还是舔了舔她的手指头,老老实实的缩在了口袋里。后来我就睡着了。睡在她的口袋里,我总是觉得无比安心,所以也就睡得格外沉。

我没能在第一时间醒过来。

这是我的错。

我迷迷糊糊的听到了有人在说话。除了我的主人之外还有好几个陌生人的声音,其中一个尾音微微挑起,带着一点儿说不出的轻佻和倨傲笑着说:“你看我们出来一趟也不好空手回去是吧,老太太,你就把包包给我们好了。”

然后我的主人摸了摸口袋里的我,像在确认我还留在那里似的。然后我听见她的声音微微有些发抖的对那些人说:“我就是个退了休的老太太,能有什么钱。你们走吧,我就当没看见过你们。”

怎么提到钱了呢,我立刻警觉了起来。我刚一动,就被主人的大手按住了。她使了很大的劲儿按着我,好像生怕我会闹出什么动静来似的,我的脖子都被她弄疼了。这可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。于是我不敢再动。

就这么一错神的功夫,他们又说了什么我就没听清。等到我终于反应过来的时候,我的主人已经松开了按着我的那只手。我从口袋里窜出来第一眼看见的就是一个染着黄毛的青年,他正一脸凶光的从我的主人身上抽回什么东西。在他的身后还有几个看不清面目的男人,嘀嘀咕咕说着什么,似乎在看热闹。

一股奇异的腥气在空气中弥漫开来。

在我反应过来之前,我身上的毛毛便统统竖了起来。心头升起焦躁的感觉,仿佛有一只暴躁凶残的野兽正在我的心底慢慢苏醒。

染着黄毛的青年猛的抬脚踹了过来,“死老太婆!”

我顺着主人的围巾跳到了她的肩膀上,我觉得我的爪子似乎沾上了什么东西,湿哒哒的。可是我顾不上看,因为她踉踉跄跄向后退了两步,被什么东西绊倒了似的一下子就坐在了地上。她抬起一只手似乎想要抱我,然后像没有了力气似的倒在了地面上。

那个黄毛抬起脚要踹我的主人,我顺着他的腿脚三窜两窜跳到了他的肩膀上。尖尖的爪子刺进他的皮肤,从眼角的位置一直向下撕扯到了下巴。鲜红的液体迸溅出来,我心中的凶兽似乎得到了短暂的安抚,随即加倍凶猛的叫嚣起来。

黄毛发出了一声凄惨的尖叫。

这声音似乎让他身后的人都慌了起来,一个大个子的男人骂道:“没见过世面就是没见过世面,老子特意给你挑了个老太太练手你都能练成这个德行……赶紧翻翻她的包!”

我听不懂什么叫练手,但是他们要抢我主人的包包这个我是明白的。于是我顺着那个要抢包的青年的手臂飞快地窜了上去,一爪子挠在了他的脖子上。不等他反应过来再从他的肩膀上窜起来,跳到他身后那人的脑袋上一通乱抓。

“他妈的,死猫!挠死我了!”男人胡乱挣扎的手一把抓住了我的尾巴,我向外猛然一窜,一阵尖锐的疼痛从尾巴上传来。

我眼前一黑,撕心裂肺的惨叫起来。

等我恢复神智的时候,他们已经跑了。黑漆漆的小街上,只有我的主人静静地躺在那里。我强忍着疼痛歪歪扭扭的朝着她爬了过去,小心翼翼地舔了舔她的脸。

“喵~”

她没有动,甚至没有睁开眼睛看我一眼。

没有人从哪里经过,只有我在小街上疯狂的嘶叫。我从来没有像那一刻那样痛恨自己只是一只猫。

最后还是我爬到了附近的居民楼上拼命挠玻璃,引得那家的主人开窗要打我才发现了躺倒在路上的人。我听见那个矮胖的男人跌跌撞撞地跑去打电话叫警察。可是等警察和救护车赶到的时候,我的主人已经没有心跳了。

我知道,她已经死了。

这个世界上最在乎我的人就这么没了。我趴在她身上不肯走,处理事故的小警察哄了我几句,最后不耐烦了,捏着我的脖子大吼:“猫是不能碰尸体的,你到底懂不懂啊?会诈尸的!你想让她死不瞑目吗?”

我不知道什么叫死不瞑目。但是我知道那几个害死她的人还没有被警察抓住。我记得他们的样子,甚至还记得那个黄毛身上怪怪的味道。

我跑出了医院,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在那附近转悠。尾巴上的伤口感染了,疼了很长时间,后来又结了痂。等它终于开始变得不疼的时候,我找到了那几个坏蛋藏身的地方。

我又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了那个跟我说死不瞑目的警察,我叼着他的裤腿走过了半个城区,不管他骂我还是踢我都不肯松口。后来他被我闹烦了,妥协的跟着我走到了那个破旧的生活区。我和他在那里埋伏了大半天,只要他想走我就叼着他的裤腿不让他走。再后来那个黄毛出现了,我扑上去抓花了他的脸,还咬掉了他的半个耳朵。

警察把他带到了警局,再后来……

再后来小警察在小区对面的街心花园找到了我。那时候我正趴在假山上晒太阳。从这个方向能够看到我原来的家。

除了这里,我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。

小警察给我带来了一盒猫罐头。猫罐头的味道怪怪的,比起我主人给我做的鱼肉来简直难吃极了。不过我还是把它吃了个净光,因为我已经知道没有主人照顾的猫猫要想吃一顿饱饭有多难了。

小警察挺感慨的看着我说:“当了好几年警察,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聪明的猫。要不是你,要想抓到那几个坏蛋只怕不易。”

我舔了舔嘴角,心说就算抓到了又有什么用呢。那个给我做鱼吃、在寒冷天气里抱着我的人终究是回不来了。除了她,这世上还有谁会连一件新大衣都不舍得买,只为了留着钱天天给我买鱼吃?

小警察又问:“要不你跟我走吧。我薪水不高,大概也不能天天给你吃猫罐头。不过你可以跟我住在一起。”

我对这个提议不感兴趣。谁知道他住在哪里?如果住的远,我岂不是不能天天回来看看自己的家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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